南昌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根据本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受南昌广播电视台的委托,拟就“共享芬芳”演出舞美制作(含三维舞美设计)、灯光设计租赁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共享芬芳”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南昌首演
二、招标人资格标准(须同时满足)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文化机构、艺术团体、影视传媒集团、文化传播公司、演出经纪公司、或者其他具有从事演艺组织策划工作经验的企事业单位,并具备中国演出行业舞美(舞台)专业技术资质;
2、 具有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单位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获取文件的登记时间:2016年 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29日。
3、获取文件地点:南昌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
1、报名单位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获取文件的登记时间:2016年 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29日。
3、获取文件地点:南昌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
四、投标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日;
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日;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南昌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
五、开标信息:
1、开标时间:2016年11月3日;
2、开标地点:南昌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7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炎
电话:13330102010
五、开标信息:
1、开标时间:2016年11月3日;
2、开标地点:南昌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7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炎
电话:13330102010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号南昌广电7楼
七、按最低投标价原则招标,最终解释权归南昌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所有。
八、评分标准(见附表)
序号No. | 器材名称Item | 型号规格Description | 数量Qty | 单价Unit Price(元) | 周期Term(场) | |||||||||
一、灯光部分: | ||||||||||||||
1 | 数字调光台 | MA₂ | 1 | 台 | 2,000 | 1 | ||||||||
2 | 电脑染色灯 | FINE 2500 | 40 | 台 | 500 | 1 | ||||||||
3 | 电脑图案灯 | FINE 1500 | 60 | 台 | 500 | 1 | ||||||||
4 | 电脑成像切割灯 | FINE 1500 | 40 | 台 | 600 | 1 | ||||||||
5 | 电脑光束灯 | FINE 330 | 47 | 台 | 400 | 1 | ||||||||
6 | LED筒灯 | YG-321 | 160 | 台 | 80 | 1 | ||||||||
7 | 成像灯 | 19º | 26 | 台 | 300 | 1 | ||||||||
8 | 雾机 | 德国 | 2 | 台 | 400 | 1 | ||||||||
9 | 配套线材、处理器 | 1 | 批 | 1 | ||||||||||
二、视频部分: | ||||||||||||||
1 | LED高清大屏幕 | P4 | 120 | m² | 400 | 1 | ||||||||
2 | LED切换台 | 1 | 台 | 500 | 1 | |||||||||
三、结构部分: | ||||||||||||||
1 | 舞台 | 2MX16M | 32 | m² | 100 | 1 | ||||||||
2 | 台阶 | 三级 | 16 | M | 100 | 1 | ||||||||
3 | 红色加厚地毯 | 60 | m² | 50 | 1 |
商务条款
1、付款方式:付款按本次活动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物料采购费用在招标人所下订货单全部到货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付一次性付清;租赁设备及服务费用在活动结束后,招标人一次性付清全部租赁费用。
2、本次实际采购或租赁实际产生的费用由招标方及中标方根据招标方签字确认到货物品及租赁服务情况共同核准,中标方结算时应向招标方开具相应金额且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发票、由招标方人员签收的产品到货签收单及租赁设备安装合格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付款。
3、到货期及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所需采购的物料在招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之日起3日内全部到货,租赁设备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租赁设备的安装、搭建或拆除。如中标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供货或租赁设备的安装、搭建或拆除,招标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上述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给招标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由中标方承担。
4、验收标准:中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及要求执行及提供样品的规格材质执行,对于不合格货物(包含但不仅限于包装破损、质量不合格、数量不合格、到货材料与设计或提供样品有区别、租赁物品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方要求等)中标人应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限内无条件更换,并赔偿招标人所收到的一切损失。
5、招标人有权对本文件采购清单中相关项目采购数量及租赁服务作出相应调整,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需采购及结算。结算单价以最终中标价格进行增减。
6、本项目招标人租赁设备及服务属于交钥匙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租赁设备安装、运输、租赁设备拆卸及相关服务等),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需求没有变更的情况下,发现租赁设备或服务无法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整体方案,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或增补设备或服务,直至完全满足招标人要求,由此造成的设备增或人工费用增加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方在装修中所涉及的及有关设备的安装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装资格,且安装应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中标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由中标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8、中标方应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的管理,保证设备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中标方负责,并应及时通报招标方及有关部门。
9、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清理场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点对点应答表
序号 | 条款 | 不满足/满足/优于 | 优于条款情况说明 |
1 | 付款方式:付款按本次活动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物料采购费用在招标人所下订货单全部到货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租赁设备及服务费用在活动结束后,且全部设备拆卸、运输完后招标人一次性付清 | ||
2 | 本次实际采购或租赁实际产生的费用由招标方及中标方根据招标方签字确认到货物品及租赁服务情况共同核准,中标方结算时应向招标方开具相应金额且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发票、由招标方人员签收的产品到货签收单及租赁设备安装合格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付款 | ||
3 | 到货期及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所需采购的物料在招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之日起3日内全部到货,租赁设备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租赁设备的安装、搭建或拆除。如中标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供货或租赁设备的安装、搭建或拆除,招标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上述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给招标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由中标方承担 | ||
4 | 验收标准:中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及要求执行及提供样品的规格材质执行,对于不合格货物(包含但不仅限于包装破损、质量不合格、数量不合格、到货材料与设计或提供样品有区别、租赁物品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方要求等)中标人应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限内无条件更换,并赔偿招标人所收到的一切损失 | ||
5 | 招标人有权对本文件采购清单中相关项目采购数量及租赁服务作出相应调整,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需采购及结算。结算单价以最终中标价格进行增减 | ||
6 | 本项目招标人租赁设备及服务属于交钥匙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租赁设备安装、运输、租赁设备拆卸及相关服务等),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需求没有变更的情况下,发现租赁设备或服务无法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整体方案,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或增补设备或服务,直至完全满足招标人要求,由此造成的设备增或人工费用增加由中标人承担 | ||
7 | 中标方在装修中所涉及的及有关设备的安装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装资格,且安装应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中标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由中标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 ||
8 | 中标方应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的管理,保证设备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中标方负责,并应及时通报招标方及有关部门 | ||
9 | 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清理场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
“共享芬芳”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南昌首演
项目招标评分标准表(10分制)
商务评议指标量化表:(权重20%)
评比因素 | 量化标准 | 分值 |
商务点对点 | 根据投标人对商务响应情况进行横向对比打分。第一档优:2分;第二档一般:1分;第三档差:0分。 | 2分 |
合 计 | 2分 |
价格评议表:(权重60%)
评比因素 | 量化标准 | 分值 |
价格评分 | 根据投标价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 6分 |
合 计 | 6分 |
成功案例评议表:(权重20%)
评比因素 | 量化标准 | 分值 |
成功案例 | 根据投标人以往在我台举办过的活动、演出的成功案列(含相关证明材料)打分。第一档优:2分;第二档一般:1分;第三档差:0分。 | 2分 |
合 计 | 2分 |
投标单位名称 | 得 分 |
南昌市 公司 | |
南昌市 公司 | |
南昌市 公司 | |
公司 | |
公司 | |
公司 | |
评委签名: |